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做好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理工职业学院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
第二条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周口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校址:周口市太昊路东段六号
第六条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周口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院简介: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是2023年1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秉乘“明德知行、精工致远”的校训,坚持“以市场为引领,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特色,以学生为本位,走工学一体,产教融合发展之路”的办学理念,强化学校内涵建设,积极推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而不懈努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设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周口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没有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科学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公布形式:一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章程和学校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学校承认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录取政策。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的顺序、高考成绩分配录取专业。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做退档处理。
3.外语语种的要求: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4.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生,文史类专业37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6人间700元/年·生。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上述资助政策等均需由学生提出申请,经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具体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审查复查: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审查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与学校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0394-8912166 8912222
学校网址:http://www.zkpvc.edu.cn
招生信箱:zklgzyxyzsb@163.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东段6号
邮政编码:46600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